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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经六十四卦--序卦传 不指定

, 13/08/20 22:48 , 学习研究 , 评论(0) , 引用(0) , 阅读(3375) , Via 本站原创
序卦

(一)
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,师者,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后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谦。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蛊。蛊者,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临。临者,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观。可观然后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,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则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。贲者,饰也。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终尽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复。复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决也。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物遇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。颐者,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大过。物有过者必反求而感,故受之以咸。咸者,感也。相感之道不可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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